政策文件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9-12-13】  点击数:【
教高〔
  为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现就进一步做好一体化人才培养  一、明确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年,教育部决定,自当年起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  一体化人才培养的培养目标是,加强医教协同,适应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以及一定的临床科学研究和临床教学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的预防和诊治工作的高水平高素质临床医师。有关高校要根据这一培养目标的要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内容方法、健全评价体系、做好政策衔接,不断提高一体化人才培养质量。    年本科教育与    三、做好一体化人才培养的政策衔接工作有关高校对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要分阶段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调整优化学科专业招生结构,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自名计划和推免名额,用于招收临床医学(一体化,儿科学)专业学生。教育部在安排计划和推免名额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给予支持。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转入本校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时,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程序,其转入人数占用当年硕士招生计划,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学籍注册为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高校和附属医院要落实好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学生的相关待遇。      有关高校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