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制度是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推进教学督导工作,全面落实督教、督学、督管,有利于我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教学管理体制的完善;有利于更新教学观念,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规范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章程。
一、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教学督导机构是对学校及其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监督、评价、指导的工作组织。设置本科教学督导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直接领导,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相关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本科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负责教学督导组具体工作的安排;秘书1名,负责具体落实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及意见汇总反馈等工作;教学督导组成员若干名。
二、教学督导组成员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自愿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
(二)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工作主动,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有关高等教育教学的政策法规,有丰富的教学或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水平较高。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充分的工作时间保证,能认真履行听课、检查、评估、巡考、调研等职责任务,按时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教学督导组成员聘任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推荐和学校推荐相结合。
(二)教师发展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和聘任条件对教学督导组成员应聘者进行审查,确定教学督导组成员拟聘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教师发展中心报校长审批聘任,颁发教学督导组成员证书。
(四)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两年,可连续聘任。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或补充教学督导组成员,应由教学督导组成员本人或相关教学单位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报学校审批。
四、教学督导组工作理念与职责
(一)工作理念
树立以督为基,以导为主,监督在前,指导紧跟,教、学、管、保全方位督导理念。
(二)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组是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对学校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搜集相关信息,提出整改建议,主要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学校制订的教学计划及各项教学管理规定的情况。
2.深入教学一线,坚持听课评课。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全校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新入职教师、学生反映问题多的课程或教师、学生评价差的教师等开展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听课评课,课后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授课教师本人及相关教研室进行沟通交流,促进教师遵守教学规范,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每位督导组成员每学期随堂听课或利用教学督导平台听课不少于20学时。
3.加强教学工作意识形态的监督。每位督导组成员要增强督导工作中意识形态的督查意识,以高度的政治坚定性、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切实承担起意识形态督查工作责任。
4.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每学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不少于2次,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部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开展经验交流与工作总结,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各方面情况。
5.开展教学巡视。深入教学一线巡视教学情况,加强对教学秩序、教风、学风的监督和检查,巡视日常秩序,及时通报情况。每次巡视后要及时填写巡教记录,并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反馈。巡视的内容包括教师的到位情况、课堂教学秩序、学生的到课与学习情况、教学资源保障情况等。
6.参加教学检查。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校专项及常规性教学检查工作,抽查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深入实习基地,检查各专业实习工作的进程及质量,参与临床教学的检查与评估。
8.考试巡视。协助学校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参与考试巡视,对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情况进行督导,促进考风建设。
9.召开师生座谈会。每学期至少分别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座谈会,采集教学信息,了解师生对教学及与教学有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10.教学评价与咨询。参与学校组织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竞赛、质量工程等评审工作,参与教学评价,开展教学咨询。
11.参与考察新上岗(上讲台)教师的试讲评定工作,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的把关与督导。
12.发布河北中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简报。
13.完成校领导交办的有关教学的其他工作。
五、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对教学工作提出个人意见或建议。
(二)有权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实习等各种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一定程序调阅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备课笔记和教学大纲等。
(三)有权在校内进行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可按程序组织教师和学生召开教学座谈会,监督二级学院及教研室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的情况。
(四)有权对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五)对不服从教学督导的单位和个人,教学督导组成员可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待遇
教学督导专家完成的听课、检查、监督、指导、评估、咨询等督导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并按本科教学课时费标准支付报酬。
七、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学校有关部门予以适时调整或补充。
(二)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北中医学院教学督导组章程》(冀中医教〔2014〕9号)同时废止。
(三)本章程由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价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