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评价
河北中医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3】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中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冀中医教〔2019〕54号),为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本学期学校决定继续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单位评价
(一)评价范围
1.承担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2.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请假等获学校批准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以合格等级记入档案。
3.对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双肩挑教师,按课程所在单位进行归口评价。
(二)参加评价人员
1. 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教学单位组织相关管理干部进行研究评价。
2.同行评价: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由教研室负责人组织,通过教师互相听课结果,并结合教师日常教学情况完成评价工作。
3.二级督导专家评价:通过随机听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授课教师教学情况,为授课教师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4.各教学单位可参考《河北中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性)》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各教学单位统计教学管理人员、同行、督导专家三部分评价成绩填写《河北中医学院教学单位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1)并存档,与2019—2020学年第2学期评价成绩汇总后形成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二、学生评教
(一)评价范围
承担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二)参加评价人员
本着测评主体全覆盖的原则,本学期所有参加课程学习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在校生。
(三)评教流程
1.宣传动员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生及教师评价的宣传、组织工作,各班由辅导员、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召开学生评教主题班会,对学生评教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进行正面教育,要求学生认真对待评教工作,严格掌握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教。
2.组织实施
各教学单位组织授课教师对所有任课班级学生依据评教流程对本人进行评价。
3.截止时间
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10日24:00。
本次评价通过超星学习通进行,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河北中医学院学生评教流程》(附件2)。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联系超星员工皮庆玲(电话:13731113623)、陈蕊(电话:18032662523)
三、注意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做好宣传动员,使广大师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对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学生评教完毕后保存并提交,提交后将不能做任何修改。
 
 
 
 
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价中心)
2020年1月3日